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梁雄 鄧麗媛)男子趕赴朋友邀約,為何被朋友“表哥”一行索要10萬元“封口費”?拒絕支付卻被威脅曾侵犯朋友小歐,恐將面臨“牢獄之災”?一連串的離奇經歷讓李某萬念俱灰。
漣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對李某涉嫌強奸案的審查過程中,發現案件存在諸多疑點,遂立即召開案件研討會討論并列出繼續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偵查,隨著對案件的深挖徹查,一場為勒索錢財而“組團”誣告強奸的鬧劇也浮出水面。近日,漣源市人民法院以劉某等3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劉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,緩刑2年,并處罰金。
為勒索錢財“組團”誣告強奸
小歐(化名)是一名不滿14周歲的女生,2023年6月,小歐與朋友劉某、邱某、王某等人在一家燒烤店吃夜宵,王某等人在聊天過程中得知小歐與李某認識。
“他在深圳做生意,開著一百多萬的豪車,很有錢。”王某說到。得知李某家境優渥,又與小歐來往密切,利益熏心的幾人便產生了以李某強奸小歐為由向其索取10萬元的想法。
隨后,劉某等人共謀,由小歐將李某約出,王某冒充其表哥,編造李某曾與未滿14周歲的小歐發生關系的謊言,與李某“談判”,向其索要10萬元“封口費”,面對虛構的事實,李某果斷拒絕,并駕車離開。索取未果,當晚凌晨,幾人決定前往李某家中繼續“談判”,途中在一街道發現李某車輛,幾人上前追趕攔截,以報警為由威脅、恐嚇李某,要求其支付10萬元,李某拒不承認與小歐發生關系,拒絕支付10萬元“封口費”,敲詐未果,氣急敗壞的幾人立即報警稱未成年女子小歐被李某強奸,并前往公安局“作假證”,致使李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強奸進行刑事拘留。
嚴密審查真相最終“水落石出”
2023年8月,李某應涉嫌強奸被移送漣源市檢察院審查起訴。在審查案卷材料時,檢察官發現該案存在諸多疑點,調查發現,劉某等人報警時所說小歐被侵犯的作案時間,李某與小歐并不在同一個城市,且李某忙于其他事務并沒有作案時間,證據之間存在諸多矛盾,種種跡象表明案件另有隱情。
隨后,漣源市檢察院依法對李某做出存疑不捕決定,并列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,引導公安機關偵查,梳理該案可疑證據。隨著調查深入,諸多證據證明李某強奸并非事實,遂漣源市檢察院對李某強奸一案進行撤案監督,公安機關對劉某等人涉嫌敲詐勒索案立案偵查。同年10月,該案被移送至漣源市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經審查,劉某等3人敲詐勒索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責編:李翔
一審:李翔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